开发商交房延期,律师维权业主获赔
当事人是一位颇具实力,可谓少年得志的年轻商人,一次性斥资百余万巨资为尚未成年的幼子在一家楼盘购买了两套商铺,约定到年底交房,但交房期限届满已逾半年,开发商并未按合同约定如期交房,当事人虽多次交涉,均无果而终。
听了当事人愤懑不平的叙述,针对当事人要求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相应损失的诉求,我冷静并仔细分析了案情,耐心的给当事人讲解了我对案件的看法。当事人要求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的诉求期望值过高,且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实践中也不好操作。因为根据法律的相关原则,约定违约金的目的即是为了弥补当事人的损失,违约金是具有补偿性质的,而不具备惩罚的属性,因此,要求同时支付违约金和赔偿的做法无异于又打又罚,此其一;其二,赔偿数额亦不好界定,同地段同面积的商铺的租金怎么确定,无疑,这又是一个难题。如果申请鉴定,这样一来,程序繁琐,时间冗长,也不利于事情的解决。经过我细致入微的解释及分析,当事人认同并支持了我的观点。
依此思路,我先给开发商发了一封言辞恳切但态度坚决的律师函。次日,房产公司的工作人员便给我打电话,希望能协商解决此事。几经谈判,开发商总想在违约金上多打折扣,和当事人沟通后,我果断的选择起诉,因为准备的较为充分,加之,与房产公司的法律顾问多次交流,开庭不久,房产公司便与我们签署了和解协议,按照我们起诉的标的额,分文不少的支付了相应的违约金。此案得以圆满解决。当事人为了表达感激之情,特分别向我们律师事务所和我本人赠送了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