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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红兵律师为数十名惠阳汇鑫花城业主向开发商成功索赔违约金90余万元
发布日期:2013-04-16    作者:110网律师
基本案情
2009年下半年至20105月期间,汤某某等48位当事人与惠州市惠阳汇鑫花城开发商签订《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开发商2010 1231 日前,将涉案房交付买受人使用。销售期间,开发商在其同期广告宣传资料上承诺小区环境为“地中海庄园社区,坐享南北行政机关水景花园、社区中轴水系三重立体景观”;同时在售楼处醒目处放置楼宇沙盘,沙盘清楚显示小区南北方向通透无建筑,楼宇间水景绿化水系设计清晰、明确。合同签订后,申请人依约向被申请人付清了全部房款,切实履行了合同义务,但被申请人不仅迟迟不去办理各项验收手续,交楼遥遥无期。无仅如此,被申请人还未经申请人及全体业主同意,未经惠阳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批准,擅自拆除正在施工中的水池及园林设计。申请人及同区其他业主多次通过电话、上门等方式表示关注,并就延期交房和擅自改变规划之事通过惠阳区人民政府信息网网上问政平台向主管部门投诉及信访维权,一直未有解决。20119月中旬,业主们集体相约找到吕红兵律师代理维权。律师精心组织证据,根据双方仲裁条款向惠州仲裁委提起仲裁请求:请求裁决开开发商立即交付符合法定和合同约定的涉案房产,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并责令恢复按要约之园林水景规划设计进行施工;如不能恢复,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房屋被擅自改变规划设计、园林绿化缩水所致涉案房价值贬损损失(按房价总款的3%计);还要求裁决开发商支付业主们的维权费用和承担本案仲裁费。
 
审理结果
双方在惠州仲裁委主持下,经多次开庭及庭后调解,本着互谅互让、尽快解决纠纷的原则,于2012331日达成了和解协议,惠州仲裁委根据和解和解制作了仲裁调解书,确定开发商赔偿48户业主延期交楼违约金、维权费、受理费等共计917177元。调解书生效后开发商拒不执行,吕红兵律师依授权于201266日向惠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强制申请,同时查封其未售房屋六套。711日,开发商迫于强大的执行压力,在惠州中院执行局会议室当场兑现执行款项,本案圆满结案,当事人对律师的代理工作深表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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