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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和开发商的纠纷协商不成 律师教您法律维权
发布日期:2012-04-06    作者:李浩律师
  业主和开发商的纠纷应该简单归结为利益博弈和经济纠纷。如果这种纠纷发生在有条不紊的成熟社会,涉及什么问题就是什么问题,不会把其他问题牵涉进来,而在中国由于什么都关联,大家就什么招都用,什么都拉进来作为博弈的筹码。本来是单纯的经济纠纷,但已经掺杂了太多其他东西。业主作为利益和情绪的综合体,两者互相促进滚动,对方和自己博弈方的态度也在不断激发自身,如果对对方的情绪不满意会激发我要求更多的利益。而社会诚信的缺失也使得社会的权威性丧失,第三方机构如果说检测合格,业主也不会相信。就业主与开发商的纠纷如何解决等问题,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权力。李浩律师对一些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问:买了一套的房子,却迟迟拿不到房产证。买房入住已经五六年了,可房产证到至今也没有踪影。业主该怎么做?

  答:解决逾期办理房产证的问题,通常有四种途径,可以和房屋的出卖人协商,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还可以通过仲裁和诉讼渠道。针对不同情况,业主可以先和原开发商的代表进行协商,如果这一问题还是迟迟不能得到解决,就可以采取法律程序。按照法律规定,即使开发商公司注销,业主也可以向原有的股东讨要说法,股东不在,股东财产的继承人就要向业主承担责任。

  问:部分业主坚持不肯在没有看到“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的情况下收房,且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规定赔偿,开发商不肯,至今协商不成。业主应该怎么办?

  答:开发商不能如期交楼,业主可以向开发商进行催告并向其主张违约责任。经催告后,经过合同约定或双方协定的宽限期后仍不能交楼的,业主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支付违约金。若开发商拒绝协商或协商不成,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商品房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不齐全,开发商却通知业主收楼,该行为是否违规违法?哪个政府部门负责监管?业主应该怎么做?若业主收楼,存在什么风险?收楼了,是否不能追究开发商责任?

  答:开发商证件不齐,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明确规定。对于监管问题,并不是完全由一个部门执行,也不可能指望一个部门就可以把问题解决,还是需要各个监管部门协调,从根本上完善。

  若开发商在交楼时不能提供三证一书一表,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业主有权拒绝收楼,并要求其支付违约金。房屋作为不动产,转让以登记为完成标志,但房屋钥匙的交接,则是业主收楼的标志。在三证未全的情况下,业主可以拒绝收楼,若业主收下钥匙,则视为业主放弃了其拒绝收楼的权利,此时开发商即完成了房屋的交付,亦因此无需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

  问:开发商出示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具有证明商品房验收合格的效力吗?

  答:《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不属于开发商交楼时必须提供的三证一书一表,也不属于商品房验收合格的标准,因此不能证明商品房验收合格。

  问:开发商称,“由于国家验收标准更改”,需要进行整改而延期交楼,这是否双方合同中规定的、开发商可延期的特殊原因?

  答:根据合同约定,可以延期交楼的情况包括不可抗力、长期恶劣天气、国家政策变化。若是因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发生变化而导致开发商不能如期交楼,开发商可以适当延长交楼的期限。但应及时通知业主。

  合同中约定的在发生之日起30日内告知业主可以合理延期,前提是发生不可抗力,如洪水、暴风、地震、干旱、暴风雪等自然灾害或战争、罢工、政府禁止令等社会原因。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若未履行通知义务,则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而免责。

  业主和开发商的纠纷这件事要在经济的范畴内、在法律和契约的范畴内去解决。业主和开发商解决纠纷努力的方向是要把事情界定清晰,不鼓励牵涉太多内容。大家老有一种习惯,为了息事宁人,为了维稳,老是不把事情界定在事情内。解决事情是要把问题做明确的界定,以后类似的问题也容易解决。降价之后业主去闹,如果社会认可他们的行为,那么以后中国的市场体系就更难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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