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中开发商的登记义务 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7(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商品房预售中开发商的登记义务 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7(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陈某与广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关键词】房屋权属登记 协同办证义务
【裁判要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开发商有义务协助买受人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开发商通知买受人提交相关办证资料属于开发商协同办证义务的附随义务。若由于开发商原因,买受人在约定或法定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民商事疑难案件裁判标准与法律适用—房地产卷》,主编刘言浩,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7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