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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贷合同的效力 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12(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发布日期:2012-01-04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套贷合同的效力  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12(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陈某诉李甲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关键词:房屋买卖  套贷合同
【裁判要点】
  所谓套贷,即虚构交易套取银行贷款,通常是指房屋所有人为获取银行贷款,虚构房屋交易,通过名义买受人向银行申请购房抵押贷款供自己使用。套贷合同与售后包租合同不同,是否构成套贷合同,应从资金流向、合同内容的详尽程度等七个方面加以判断。套贷行为具有较大的法律风险与经济风险,扰乱了正常的社会金融秩序,应当认定无效。名义出卖人应返还银行贷款,名义买受人应在涤除房屋所有权抵押的基础上恢复原产权登记。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民商事疑难案件裁判标准与法律适用房地产卷》,主编刘言浩,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7月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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