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中格式条款约定的未及时付款不退定金的约定是否有效
2013年10月,刘芳在某网站下定金预定购买香水一瓶,现在东西可以付款了,但银行卡里正好没钱,其又点开了支付选项,后发现这个网站是规定点开支付后24小时未支付即算订单作废,购买的东西不仅拿不到,定金也不予退还。联系客服,对方也不给刘芳再次补款的机会。请问网购中格式条款约定的未及时付款不退定金的约定是否有效?
商家的行为都是不合法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第一,刘芳的网购行为,不管是商家还是消费者他们双方的经济活动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刘芳向该网站交付定金预定香水,即为向该网站的要约,而网站在通知刘芳该香水可以付款了,即应视为网站的承诺行为,故双方合同已经成立。
第二,双方的合同成立后,刘芳点开网站的支付页面,因自身银行卡中没有钱,未能及时交付货款,存在迟延履行合同的行为,但延迟履行合同并不必然成为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仅在对方催告后合理期限内不予给付,才能予以解除,而网站在未予催告的情况下,即解除合同是不合法的。
第三,刘芳在点开了支付选项后即出现24小时付款的规定,这是合同中的格式条款,用于合同一方事先拟定,重复使用,该网站的该格式条款要求购买者必须24小时付款的规定,也存在加重对方责任的行为,故应当为无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