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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纠纷 婚后还贷部分是共同财产
发布日期:2014-07-27    作者:110网律师
离婚专业律师:离婚房产分割纠纷多 婚后还贷部分是共同财产   离婚案中,房产分割是最大的纠纷,如果房子是在婚前按揭贷款买的,婚后还贷,这房产到底应属于购买一方的婚前财产,还是应属于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婚前父母有出资首付,这房子又该怎么分割?
  案例
  一对二婚夫妻,妻子是医生,52岁,丈夫53岁,某国企员工。两人在2006年结婚。
  婚前,妻子名下有一套房子,婚后没几天,妻子以46万多元卖掉这套房,两三个月后,又买了一套大一点的房子,总价是126多万,首付46万多元,贷款80万元,房子在妻子个人名下。
  由于婚后妻子在杭州,丈夫在外地,常年分居两地,最近,两人闹起离婚,争这套房子,目前,这套房子已还了33万多元的贷款。
  妻子觉得房子应当是她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丈夫认为这是婚后买的房,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案子闹上了法院,法官认为,首付款应当是妻子婚前个人财产。但因为案子管辖权的问题,最近,妻子只好先撤诉。
  律师说法
  离婚专业律师分析,关于这个案子中房产分割的问题,具体到最终分割的数额方面来看,就相当于妻子婚前付首付按揭买房子。首付的钱是妻子个人财产,已还贷部分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为此,他总结了几个关于婚前按揭买房离婚时常见的法律问题。
  婚前按揭买房婚后还贷,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的共同财产?房子增值部分怎么认定
  离婚专业律师认为,房子所有权要分为婚前部分和婚后部分。可以肯定的是婚后共同还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婚前部分首付及还款部分,要考虑是哪一方出资,如为一方出资,则婚前部分属于一方所有。
  同样,房子的增值部分也要分为婚前部分增值和婚后部分增值,婚后部分的增值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部分的增值同样考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如果属于则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反之亦然。
  原标题:房产分割首付要看出资方婚后还贷部分是共同财产
  婚前按揭买房,购房合同上写的是男方名字,婚后房产证上加了女方名字,房子该怎么分
  孙律师表示,原则上加名字就相当于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取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折价补偿。
  婚前按揭买房,男方父母出资首付,小夫妻共同还贷,房子怎么分
  离婚专业律师分析,如果男方父母没有明确是给自己儿子,房产证是夫妻两个人名字,那么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产证上只有男方的名字,就可以表明男方父母明确房子是给自己儿子的,那么房子是男方个人财产,但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是共同财产,应该均分。
  婚后一方父母付首付买房,小夫妻还贷,房子怎么分
  离婚专业律师举了一个他办过的案例:上城区一对80后小夫妻闹离婚,争议的一套房子在婚后按揭买的,女方父母出资24万元首付,贷款44万元,房产证是小夫妻两人的名字,双方没有特别的约定。起诉离婚时,小夫妻已经还贷30万元。这个案子,女方父母没明确约定首付是给自己女儿的,所以父母出资就相当于赠与小夫妻,房款总价68万元,还剩14万元贷款没还,这样夫妻共同财产就是54万元,男方可拿到一半27万元。
  离婚专业律师再以这个案例打比方,分析了几种情况:
  1.假如,父母明确说明首付是给女儿一个人的,这笔首付款,就不是小夫妻共同财产。
  2.假如,女方父母全额付清房款,且房产证上只有女方名字,那么即便父母没有明确表示出资是女儿还是给双方,房子是女方个人财产,不是小夫妻共同财产。
  3.值得一提的是,婚后买房,在有些地方房产证上必须是双方名字。因此,假如女方父母全额付清房款,房产证上是小夫妻两人的名字,父母没有明确表示出资是给女儿还是给双方,房子就是小夫妻共同财产。
  4.假如,女方父母全额付清房款,房产证上是小夫妻两人的名字,父母明确表示房子给女儿一人的,房子是小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女儿个人财产就有争议了,这个“明确表示”可以做个公证,这样闹上法院,可以作为房子只赠与女儿一人的有力证据。
  (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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