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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途径、程序以及准予离婚的情形
发布日期:2014-07-19    作者:110网律师
离婚的途径、程序以及准予离婚的情形
离婚的途径、程序以及在哪些情形下法院会准予离婚,是每一个迫切想离婚的当事人最关心的事情,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的,在司法实践中,基层法院审理第一次起诉的离婚案件时为了避免激化双方矛盾,一般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情况下一般判决不准予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在存在以下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对视为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作了列举: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 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 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 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 妻感情的。?
 7?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 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 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8、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9、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 、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0、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1、?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2、受对方的虐 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3、?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按照最高法院意见规定,存在以上情形,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法院可以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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