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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程序与准予离婚的情形
发布日期:2013-12-23 作者:
110网律师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
)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
2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
2
年的,(
5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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