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简易合同”能否视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发布日期:2014-07-16    作者:110网律师


  “简易合同”概念为,合同形式上为纸条、单页入职协议等,内容上仅约定了双方的工资标准、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单一内容,未就双方权利义务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进行全面约定。
   劳动合同是全面明细约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文件,形式上要求纸质装订,内容上要求具备    《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必备条款。
由《劳动合同法》第16条、第17条之规定,黄某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一)形式上:劳动合同需要是纸质文书,且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签章确认;(二)内容上:劳动合同有一些法定的必要条款对双方权利义务做明确约定。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