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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20年 8年申诉未果 辩护律师代为申诉再审 二罪先后均被撤销
发布日期:2014-07-02    作者:陈剑华律师


 
       王某经受让对一企业享有债权,多次催讨未果,委托陈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某县法院提起诉讼。县政府为保护该企业,干预司法,王某胜诉后强令法院再审,经二级法院五次审理,陈律师据理力争,不屈不挠,每审均是胜诉。
    王某申请该县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拒不执行。王某书面向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及有关部门控告,并请新闻媒体报道。县领导指使公安局在二审生效民事判决未撤销的情况下,以该案涉嫌合同诈骗罪对王某立案侦查,将王某刑事拘留,同时将王某已被另一区公安机关撤销的普通诈骗罪案件重新侦察,二案并侦、二罪并究。县法院不采信律师(家属未委托陈律师)的辩护意见,二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王某此时已羁押八个月之久,为免受痛苦,王某放弃上诉权。到监狱后,王某一直觉得自己很受冤枉,遂一直坚持申诉。
     时隔八年,王某家属受王某委托再次找到陈律师,请求代为申诉。陈律师接受委托后,发现二罪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均存在明显错误,重新撰写申诉状。受到中院立案庭的重视,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立案再审。中院审理后,裁定发回县法院立案再审。庭审中,陈律师作了无罪辩护,县法院判决撤消普通诈骗罪(七年),保留了合同诈骗罪(判决有期徒刑十五年)。
   王某不服,陈律师继续担任辩护人,提起上诉。中院在监狱开庭审理,中院继续采信陈律师的辩护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县法院为规避冤案产生的国家赔偿,同时让王某出狱,达到双赢,这次撤销了合同诈骗罪,却又保留普通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此时,王某已实际羁押九年多,二个月后王某提前释放。
   本案成为该县生效判决后申诉成功改判的第一例刑事案件。王某出狱后,继续申请民事判决强制执行,省高院指定异地法院执行,最终将某乡镇企业欠款及迟延履行金共上百万元全部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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