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20年的儿子非亲生起诉前妻 前夫获赔4万元
马某做梦也没有想到,含辛茹苦养了20年的儿子竟不是自己的,一怒之下,他将前妻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抚养费、赔偿精神损失等。经法院多次调解,马某获赔4万元。
马某与张某1993年12月结婚,1年后,儿子小马出生。1998年,经法院调解双方离婚,离婚后,儿子一直随马某生活。随着儿子慢慢长大,马某越来越觉得孩子不像自己,加之邻居各种议论不断传入他耳中,马某便有了通过亲子鉴定解开疑虑的打算。2013年12月,父子俩进行了亲子鉴定,鉴定结论对马某来说如同晴天霹雳:双方没有亲子关系。面对鉴定结果,马某又气又羞,一纸诉状将前妻张某告到了蓝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小马随前妻生活;前妻返还马某抚养费6万元,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
5月16日,蓝田法院玉山法庭开审此案。庭审中,张某承认儿子系自己与他人所生,称怀孕时已告知马某真实情况,马某表示愿意与她继续生活。而马某则坚称,前妻并未将此事告知自己,否则,他不可能与张某结婚。由于双方矛盾深重,办案法官尽管努力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但是马某态度非常强硬,不愿让步,调解一时达不成协议。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多次与马某通电话,从他与儿子多年来的父子亲情出发,继续耐心做调解工作,引导其面对现实。但是当双方继续坐在一起协商时,在给付抚养费及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上,意见再次发生分歧,法官建议马某要考虑前妻的经济收入、履行能力等,并提出一个中肯的解决方案。
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前妻张某给付马某各项费用共计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