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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持工资卡两年半 前夫起诉返还7万元
发布日期:2012-07-10    作者:110网律师
前妻持工资卡两年半 前夫起诉返还7万元
    王先生与李女士离婚后两年半的时间,工资卡一直在李女士手中保管。单位给王先生所发的工资尽数被李女士取光,日前王先生起诉到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燕山法庭,要求李女士返还其7万元。
  王先生与李女士1999年结婚,2008年5月份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后李女士一直持有王先生的工资卡。
  工资卡被拿,我没有生活费
  王先生起诉称:我在外地出差一年半,这期间被告一直拿着我的工资卡,我多次向被告索要,可是被告都拒不给我。我用单位每月给我的600元饭补维持生活,没有其他的钱可以支配。2010年12月份被告才把工资卡还给我,这期间我的工资7万元都被取光。我们离婚的时候协议约定我每月给女儿300元抚养费,所以被告霸占工资卡期间我没有去做挂失,我也不知道工资卡的密码。被告的行为侵害了我的财产权益,我要求被告返还我这7万元。
  我怎么可能独吞这些钱
  被告李女士辩称:我们当初并非真心离婚所以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后我们还在我父母家居住、一起生活。原告的工资卡一直由我保管,我把钱取出来后每月都给他生活费,不然两年半的时间他怎么生活?如果他不是自愿给我钱,不管他在外地出差还是回到家都可以去银行把工资卡做挂失,可是这么长他都没有提出异议,这说明这些钱是他对我的赠与。我们的孩子一直由我抚养,在这两年半的时间里他也没有给抚养费,这些钱也用于孩子的花销。原告的工资卡不只我去取了钱,他自己也去银行取过钱,工资卡在结婚前单位就已经发放给原告,原告一直使用这张工资卡、密码也是知道的。请求法院查明事实,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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