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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可直接起诉
发布日期:2012-04-18    作者:110网律师
2008年10月,杨某到一煤炭公司从事装卸煤的工作,公司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按照合同的规定,杨某工资50元/天。公司每月发放给其750元,其余的则为其出具欠条,承诺每满一年剩余的工资一次性支付。2009年10月底,公司未如期支付拖欠的工资,杨某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该煤炭公司支付其9000元。法庭审理中,该公司辩称,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先经过仲裁,否则劳动者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驳回杨某的起诉。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3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对拖欠劳动报酬的案件,劳动者可以直接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法院支持了杨某的诉讼请求,判决该煤炭公司给付杨某9000元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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