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商法考点精讲:公司的清算行为
发布日期:2014-05-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1、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2、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3、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债权申报期间不得进行个别清偿。
真题精炼:
2012年5月,东湖有限公司股东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司法清算,法院为其指定相关人员组成清算组。关于该清算组成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2-3-28)
A.公司债权人唐某
B.公司董事长程某
C.公司财务总监钱某
D.公司聘请的某律师事务所
【答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