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司考商法知识点:公司董、高的行为限制
发布日期:2014-04-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摘要:司法考试对于股份公司董、高的行为限制知识点,侧重考查持股限制、报酬公示以及董事、高管忠实义务等三个方面。
1、持股限制
(1)公司董、监、高应向公司申报持有及其变动本公司股份情况,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公司董、监、高所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监、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报酬公示
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的报酬向股东定期披露。
3、董事、高管忠实义务
(1)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2)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不得违法借贷、担保、自利交易、同业竞争;
(4)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5)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