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住宾馆车辆被盗 小偷获刑老板赔钱
夜住宾馆车辆被盗 小偷获刑老板赔钱
陈某购买全新的面包车一辆,价款130000元。2010年6月21日下午,陈某开车来永城入住陈某开设的**宾馆。按宾馆安排,陈某将车辆停放在宾馆后院,当晚该车被盗。陈某于2010年7月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陈某赔偿车辆款12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将盗窃车辆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张某被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但被盗车辆已被犯罪分子以8000元之价格销赃,一时不能追退。
林律师作为陈某的代理律师,林律师向法院提出代理意见:原告陈某入住**宾馆,双方形成旅店服务合同关系,**宾馆作为住宿服务的提供者,负有保障旅客人身及财产安全的合同义务,宾馆疏于管理,致使原告陈某的车辆被盗,作为**宾馆个体业主的被告张某,应负民事赔偿责任。虽然纠纷是由于犯罪分子张某的盗窃行为引起的,但陈某既可以选择在刑事案件侦破后对犯罪嫌疑人提起侵权之诉,也可以基于旅店服务合同对住宿服务提供者即被告陈某提起违约之诉。被告陈某在赔偿原告陈某经济损失后,可以依法向犯罪分子张某追偿。
林律师的代理意见得到法官的认同,最后在法官居中调解下,双方于达成调解协议:因宾馆安全保障义务注意不够,致使旅客车辆被盗,旅客要求宾馆承担赔偿责任的旅店服务合同纠纷案,宾馆老板张某赔偿旅客陈某经济损失8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