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涉强奸罪入狱妻子起诉离婚,法院调解二人离婚
马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刑10年,其妻陆某起诉要求离婚。法院特事特办,在马某羁押监狱内开庭审理此案,并调解二人离婚。本案的具体情况为陆某与马某自由恋爱,于2009年登记结婚,2011年生育一女。婚后马某对家庭不负责任,对陆某及女儿不管不问。2012年,马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刑羁押。现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故陆某起诉要求离婚,女儿由她抚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财产问题暂且不提,本文主要分析该离婚案的离婚情形,假如双方没有调解离婚,法官能否依据实际情况和法律的相关规定直接判决离婚,笔者的答案是肯定的。理由有两个方面:
一、陆某(即本案的原告)主张马某(即本案的被告)因涉强奸罪被判十年有期徒刑,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第十一条规定: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持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对本条的的理解应该着重两方面,一是长期徒刑,一般指8年以上尤其徒刑或无期徒刑;二是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情形,一般是指暴力的性犯罪或伤害配偶亲属的暴力犯罪情形。本案中马某因强奸罪获刑十年,完全符合了本条之规定。
二、陆某(即本案的原告)主张马某(即本案的被告)在婚后对其母女二人不管不问,不履行家庭义务,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规定: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持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虽然根据有限的信息尚不能确定马某是否好逸恶劳、有赌博恶习的情形,但是陆某称其不履行家庭义务,由其陆某一个人照顾年幼的女儿,也将影响很多人包括法官的价值判断,从而影响法官的判决,但,这种影响不是绝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