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开车撞伤儿子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拒赔三者险?
案件由来:
去年6月,刚买货车不久的粟先生开车前往外地进货,因为正值放暑假,儿子也陪同前往。在开往外地的途中,粟先生经过加油站停车休整了一会儿,当休息完的他们正准备出发时,粟先生要在加油站倒车。因为刚考驾照没多久,粟先生对自己的倒车技术仍不是很有自信,便示意儿子下车指挥其倒车。
粟先生在倒车过程中,无意撞伤了正在车后指挥倒车的儿子,导致儿子身体的多处部位受到不同程度的撞伤。儿子在医院治疗了3个月,共花费医疗费2万多元。粟先生申请三者险理赔,岂料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人身伤亡不属于赔偿范围”为由拒绝给予理赔。
经调查:警方认定这次事故:粟先生负有事故的全部责任,儿子无责任。
粟先生去年初就在当地保险公司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等多种车险。在这次事故的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一直坚持拒赔的理由是:《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部分明确说明:“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人身伤亡不属于赔偿范围。”该公司工作人员称,“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的定义中,不包括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家庭成员以及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
法院认为: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为有效合同,应受法律保护。而本案事故是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但是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明确约定保险车辆造成本车驾驶人员及家庭成员的伤亡,被告不负责赔偿,且在投保单中声明被告已将保险条款(包括责任免除部分)向其作了明确说明,原告也签名表示已充分理解条款。因此,法院一审驳回了粟先生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