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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意外险保险理赔】被保险人离开原单位后意外死亡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
发布日期:2012-10-09    作者:李英俊律师

被保险人离职后死亡 保险公司免赔获法院支持
  中国法院网讯 (安春才 李剑) 近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审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团体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杜某从原单位离职后因事故死亡,杜某的父母要求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进行赔偿,遭保险公司拒绝,进而引发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因杜某系从投保单位处离职后到死亡,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作为保险人对此不承担保险责任。因此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杜某系三门峡召威黄金有限公司820施工队的工人,该公司作为投保人在灵宝市人寿保险公司为杜某购买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并签订保险合同。2009年12月11日,杜某离开该黄金有限公司的工作岗位,到灵宝市京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同年12月27日晚上在工作时,被坑口上方落石砸伤导致死亡。杜某的父母依据保险合同向灵宝市人寿保险公司提出理赔。2011年12月8日三门峡人寿保险公司以杜某父母提交的材料不全为由拒绝理赔,双方发生矛盾,引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杜某的死亡不是在为投保人三门峡召威黄金有限公司工作期间死亡的,而是在从投保人处离职后到灵宝市京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期间死亡的,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作为保险人对此不承担保险责任。杜某父母要求三门峡人寿保险公司、灵宝人寿保险公司支付理赔款200000元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判决驳回杜某父母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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