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小潘与某旅行社签订合同,准备赴国外旅游。合同中约定,由旅行社负责为其办理护照、签证等并替其保管,等出发前在机场登机时再交给他。出发那天,小潘办理登机手续时发现护照上的名字和其身份证上的名字不一致,无法登机。小潘遂咨询,他能否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
说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4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因过错致其代办的手续、证件存在瑕疵,或者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补办或者协助补办相关手续、证件并承担相应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因上述行为影响旅游行程,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发生的费用、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当然应予支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旅行社负责为小潘办理护照等证件手续,那么旅行社就应当尽到基本的注意义务,认真核对证件中的各项信息,以保证准确性。因此,旅行社没有尽到其应尽的义务,就应退还尚未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小潘因此产生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