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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集体收回的承包地,能再要回来吗?
发布日期:2014-05-07    作者:聂晓东律师
问我是农民,前些年外出打工,家中的承包地无法耕种,村里以撂荒为由收回,有的已承包给了其他农户。现国家对农民种地给予了优惠政策,我想把地要回来种,但村里不同意。请问,被集体收回的承包地,能再要回来吗?
 答: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政策的规定,要尊重和保障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和经营自主权,坚决支持对土地抛荒的农户收回承包地。对发包方收回承包方弃耕、撂荒的承包地产生的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提供了具体的司法解决途径。根据该《解释》第六条规定:“因发包方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或者因发包方收回承包方弃耕、撂荒的承包地产生的纠纷,法院视情况不同,可以作如下处理:(一)发包方未将承包地另行发包,承包方请求返还承包地的,法院应予支持。(二)发包方已将承包地另行发包给第三人,承包方以发包方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请求确认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返还承包地并赔偿损失的,法院应予支持。但属于承包方弃耕、撂荒情形的,对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按照上述规定,如果发包方不同意你的返还承包地要求,你可以以发包方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返还你的承包地,法院会支持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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