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驾车不幸身亡 雇主垫付赔偿后诉求返还
因自己的雇员驾车外出时遭遇交通事故身亡,作为雇主的北京某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材公司)先期垫付了车辆维修费、司机死亡赔偿损失费等共计40万余元。为索要垫付款项,建材公司将事故另一方司机郭某、司机所属公司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垫资。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
原告建材公司诉称:2013年8月的一天晚上10点20分,自己的雇员董某驾驶货车由东向西行驶,与被告郭某驾驶的货车发生追尾,董某死亡,两车损坏。经公安交通部门认定,董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郭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董某所驾驶的货车杯拖送维修,共计花费279955元,施救费1万元整。加上雇员董某的一儿一女和两位老人主张的5千元精神抚慰金在内,董某的死亡赔偿共计832562.5元,其中被告应赔偿326768.75元。原告曾多次拿着董某的死亡证明等手续向被告申请办理保险理赔,但被告却对原告的请求不予理睬,原告只得诉至法院。
2014年2月19日9:45,在昌平法院第15法庭将公开开庭审理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