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纠纷的效力的确定标准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转包、互换、入股、出租等方式。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效力的审查,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审查承包经营权权属,确定发包人是否享有发包权利。(2)是否是有偿流转。《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有偿”流转是指支付农村土地承包权的对价。(3)流转期限是否超过了承包期限。如果超过,超过部分期限的承包内容无效。(4)是否损害了优先权。鉴于承包经营权的标的物的特殊性,其受让方必须具备农业能力,所有作为承包方的农户流转土地给他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如果侵犯了这一优先权,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流转给村委会或者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其签订的流转合同无效。(5)流转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有严重损害土地资源的内容,如有,则应认定合同无效。(6)是否违反意思自治原则。(7)是否是无权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