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某与史某委托合同纠纷起诉状
起 诉 状
原告:景某,男,汉族,某年某月某日出生,住西安市某区某文化东路某号。身份证号:XXXXXXX。
被告:史某,男,汉族,某年某月某日出生,住陕西某县某镇东街村某村82号。身份证号: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退还购房款32000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因结婚需要买房,被告得知原告要买房的消息后称其家人是做房地产生意的,可以托关系帮原告在山水秦唐买一套优惠价的房子。原告信以为真,从2010年10月至2011年5月陆续给付被告32000元购房款,让被告帮忙买房。但时至今日,买房一事杳无音讯。原告认为受骗,故放弃买房的打算,多次要求被告退还之前给付的购房款,被告表面上同意退还购房款,但却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退还。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因多次索要未果,无奈诉之贵院,请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乾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景某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