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代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 告:壮钱,男,汉族,1970年4月9日生
住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122号
被 告:(一)周恩,男,汉族,1958年3月14日生
住址:上海市徐汇区南丹路901号
电话:
(二)陆美丰,女,汉族,1958年8月19日生
住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29号
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一立即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300000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人民币41832元(按银行逾期贷款利率每日2.1%00计算,自2008年2月24日起计算,暂算至2009年12月20日,计664天,实际应算至被告一全部款项付清之日),以上共计人民币341832元;
二、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所负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和被告一系朋友。自2007年6月起至2008年2月24日,因生产经营需要,被告一多次向原告采购布料。后被告一曾就双方往来业务与原告对账,经结算,被告一共向原告采购布款总额为648855元。被告一承诺会尽快付清货款,但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一在支付部分货款后就总以资金周转不灵予以推诿,迄今仍结欠原告货款300000元。
另经查明,被告一与被告二系合法夫妻关系,被告一所欠原告货款属夫妻共同债务,被告二应对此负连带清偿责任。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查明事实,判如所请。
此致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