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董事长不能到场,应当顺延开会吗?
【案例】
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经到会董事讨论并一致作出决定,于年底举行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将例行提交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由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后不久,公司董事长郑某车祸受伤住进了医院。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夕,郑董事长尚不能下地行走,无法参加公司的股东大会。据此,董事们商量将股东大会顺延。召开 股东大会时董事长不能到场并主持会议,就应当顺延吗?股东大会换其他人主持可以吗?
【律师分析】
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制企业的 最高权力机关,是全体股东参加的全会。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同时还规定,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主持。
可见,在上述案例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夕,董事长伤病不能痊愈,因而不能主持公司的股东大会,公司因此将股东大会顺延的做法是不正确的。他们应当依据《公司法》的上述规定更换主持人来主持股东大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二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 自行召集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