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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 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之诉
发布日期:2014-03-07    作者:孙新律师
   原告 是指为维护自己或自己所管理的他人的民事权益 而以自己名义向法院起诉 从而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的人。
   被告 是指被原告诉称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与原告发生民事争议 而由法院通知应诉的人。
   民事公益诉讼 是指特定的机关或者有关社会团体 根据法律的规定 对违反法律法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由法院通过审判来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进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活动。
   宣告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 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之诉
(1)         宣告无效的条件 决议内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
(2)         撤销决议的条件: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 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 表决方式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3)   当事人 股东为原告 公司为被告
(4)   担保 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 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5)         效果 已办理变更登记的 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 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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