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知识产权法考点: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发布日期:2014-04-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1.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条件
(1)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即"国内外公开出版+国内外公开使用"标准;也没有抵触申请。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①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②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③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2)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2.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条件
(1)新颖性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抵触申请。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2)实用性
(3)不冲突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