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2014年司考民诉知识点讲解:回避申请的处理
发布日期:2014-04-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重点法条提示]《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47条。
相关法律知识
»
2014司考三国法知识点讲解: 法人属人法确定
»
2014司考三国法知识点讲解: 外国法人的认可
»
2014司考三国法知识点讲解: 识别与反致
»
2014司考刑诉知识点精讲:申请撤诉与按撤诉处理
»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回避申请处理
»
2014年司考民诉知识点讲解:复议
»
2014年司考民诉知识点讲解:回避方式与决定权
»
2014年司考民诉知识点讲解:简易程序的适用
»
2014年司考民诉知识点讲解:财产保全
»
2014年司考民诉知识点讲解:司法协助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