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婚外同居关系能否要求支付承诺的经济补偿
当男女双方解除同居关系,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另一方支付原承诺的经济补偿金,能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呢?本律师认为,关键要看这种补偿的性质。如果这种承诺是一方有配偶又与其他异性同居,即婚外同居的承诺,则这种行为必然对原合法婚姻关系造成破坏,有悖于我国社会公德,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财产一般情况下是夫妻财产共有制,一方的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一方私自承诺给予同居一方经济补偿,是单方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属于无效的。因此,同居一方要求法院判决承诺的一方履行承诺的请求不会获得法律上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