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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擅用“QQ”商标手机游戏被起诉 一审被判赔25万上诉遭驳回
发布日期:2014-04-09    作者:110网律师
20107月,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互联网传播一款名为“QQ斗地主”的手机游戏产品,并通过对安装用户收取每次4元的使用费获利。为此,QQ斗地主游戏和“QQ企业logo系列”图形作品的著作权人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将北纬通信公司及其合作商北京华娱聚友兴业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06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北纬通信公司赔偿腾讯公司各项损失25万元,北纬通信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游戏中出现的文字及标识与腾讯公司享有商标权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且各方均认可涉案游戏并未经过商标权人授权,因此涉案游戏软件是侵犯腾讯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商品。华娱聚友公司提供的含有涉案商标的手机游戏软件与涉案游戏软件存在明显差异,故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涉案软件为华娱聚友公司所实际经营。北纬通信公司为涉案游戏软件提供收费注册的行为,在无其他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认定北纬通信公司参与了涉案游戏软件的经营,即使北纬通信公司并未参与涉案游戏软件的具体开发和运营维护,但其并未忠实履行相应的监督、管理义务,无法提供由其收费并提供注册服务的软件的具体运营信息,对涉案侵权行为的发生存在主观过错,应当对涉案游戏软件的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此,法院终审驳回北纬通信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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