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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诉法讲义:期间、送达
发布日期:2014-04-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期间(2012/三/38)

(一)期间分类

期间分为法定期间与指定期间,法定期间也称为不变期间,指定期间也称为可变期间。

(二)期间计算

1、期间开始的时、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2、期间的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以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

3、诉讼文书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内。

二、送达(2009/三/43)

1、送达方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电子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与公告送达。

2、留置送达的适用

(1)适用留置送达时,应经有关人员见证后将诉讼文书放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并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

(2)简易程序可以将文书放在受送达人的经营场所。

(3)调解书不得留置送达,可由本人或者代收人签收。

3、增加了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87条: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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