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借条,凭转账凭证如何胜诉
李先生与裘女士是多年好友,达成口头协议借款15万,并无书面协议。但借款之后裘女士并未诚信还款,李先生拿着转账凭证诉至法院。 按照常理而言,没有合同就没有证据,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李先生败诉风险极大。但是律师通过技巧,实现了举证责任倒置,实现了胜诉。
庭审过程:
李先生称,2009年6月25日裘女士向他借了15万元,并承诺很快就归还全部的借款,但经多次催讨至今分文未还。
庭审过程中,裘女士辩称,从未向李先生借款,承认李先生确实通过网上银行汇给她15万,但是用于生意往来,如果李先生真的将15万这么大笔数额借给她,不可能不让她出具借条。
法院认为,原告李先生作为一名正常的成年人不可能平白无故地把15万元人民币拱手送人,原告李先生提供汇款凭证已完成初步举证责任。至于收到的款项是否基于借款关系,虽然仅凭现有的汇款凭证等证据尚达不到证明的标准,但裘女士反驳原告李先生的主张,主张该款系生意资金往来,亦应提供相关的证据予以证实,证据不足,应推定原告的主张成立。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裘女士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李先生人民币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