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侄子驾车肇事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吗?
请问:
我有一个侄子今年刚满15岁,经人介绍在一家私营企业打工。2007年10月11日,我侄子在帮企业运送货物时发生了交通事故。因我侄子属于无证驾驶,交警部门判定他负全责,请问,我的外甥是否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回答: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所以该企业违反了劳动法禁止招收了未成年人为雇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还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根据上述规定,你的侄子是在帮该企业运送货物时发生的交通事故,因此赔偿责任应该由该企业的负责人全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