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刑法考点精讲:故意犯罪的形态。
故意犯罪的形态包括既遂、未遂、预备、中止四种形态。由于后三种情况是相对于第一种情况既遂而言的,因而我们首先看看既遂。
一、既遂:
(一)概念与标准:是否符合某一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1.不是以目的是否达到为标准:目的没有达到也可能构成既遂,如危险犯、行为犯。
2.也不是以行为是否实施完毕为标准:行为实施完毕也可能只是未遂,如结果犯。
例如,盗窃银行偷的只是练功券,构成未遂;杀人只要人没死就是未遂。
2009年5月28日,四川内江威远某镇19岁小护士晓媛在一家服装店里试衣服,却被商店老板罗伟绑架强奸,并将她“勒死”后掩埋又复活。绑架罪既遂,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未遂。
(二)既遂的形态:
结果犯: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侵犯财产罪一般都是结果犯。
危险犯:只要足以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就认为既遂的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的故意犯罪通常都是危险犯。
行为犯:只要犯罪行为实施完毕就认为既遂的犯罪。例如,就强奸罪而言,成年人要求插入,不要求发泄了性欲,未成年接触即可;伪证罪陈述完毕就构成既遂;诬告陷害罪捏造并告发完毕就构成既遂;偷越国(边)境罪越过国(边)境即可(即使对方将其送回来了)。
(06年)D.甲意图陷害乙,遂捏造了乙受贿10万元并与他人通奸的所谓犯罪事实,写了一封匿名信给检察院反贪局。检察机关经初查发现根本不存在受贿事实,对乙未追究刑事责任。甲欲使乙受到刑事追究的意图未能得逞。甲的行为构成诬告陷害(未遂)罪(错)
注意多环节犯罪:包括多个环节,只要一个环节构成完成就认为构成既遂的犯罪。典型的多环节犯罪有拐卖妇女儿童罪和绑架罪。抢劫罪是半个多环节犯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六个行为只要完成一个即构成既遂,妇女儿童没卖出去也构成既遂。绑架罪只要扣押人质成功即可,不要求勒索到财物或其他非法利益。抢劫罪如果暴力行为致人轻伤以上的后果,没有抢到财物也构成既遂;如果暴力行为没有致人轻伤以上的后果,要抢到财物才认为既遂。
二、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一)相同点:都没有达到既遂状态;没有达到既遂状态都是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二)不同点:被迫停止的阶段不同:犯罪预备阶段在预备阶段被迫停止,犯罪未遂在实行阶段被迫停止。
1.常见的预备行为:
购买、制造、租借、改装犯罪工具;调查犯罪现场(踩点,如抢劫找个有钱的);排除犯罪障碍(如打死看家狗);勾引共同犯罪人;商定犯罪计划;前往犯罪现场;跟踪守候寻找被害人;引诱被害人到犯罪地点(后三种行为属预备后阶段)。
在中国,由于处罚预备,因而犯罪预备的范围划得比较宽。理论上,所谓预备后阶段也公认属预备阶段。
(06)甲意图杀害乙,经过跟踪,掌握了乙每天上下班的路线。某日,甲准备了凶器,来到乙必经的路口等候。在乙经过的时间快要到时,甲因口渴到旁边的小卖部买饮料。待甲返回时,乙因提前下班已经过了路口。甲等了一阵儿不见乙经过,就准备回家,在回家路上因凶器暴露被抓获。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错,构成犯罪预备)
2.什么样的行为是实行行为
实行行为即刑法分则条文直接禁止的行为。如抢劫、杀人、盗窃都是实行行为,是原始意义上的犯罪行为。预备行为虽然是犯罪行为,但并不是被分则条文所直接禁止的,如为杀人磨刀,磨刀只是预备行为。如磨刀被规定为犯罪行为,那么卖铁的行为就是预备行为。
(06年)甲、乙二人合谋抢劫出租车,准备凶器和绳索后拦住一辆出租车,谎称去郊区某地。出租车行驶到检查站,检查人员见甲、乙二人神色慌张便进一步检查,在检查时甲、乙意图逃离出租车被抓获。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抢劫(未遂)罪(错,构成犯罪预备)
三、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停止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一)中止犯的特征
1.时间性:在犯罪过程中,既可在实行阶段,也可在预备阶段。
(1)既遂后一般不成立中止。如盗窃既遂后积极退还赃物、赔偿损失不认为是中止;受贿退还赃物不成立中止;深夜蒙面抢同事的包赶忙返还也不成立中止。
不仅如此,既遂后也不成立预备、未遂。
(12年)54.关于犯罪停止形态的论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BCD)
A.甲(总经理)召开公司会议,商定逃税。甲指使财务人员黄某将1笔500万元的收入在申报时予以隐瞒,但后来黄某又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缴纳应缴税款。单位属于犯罪未遂,黄某属于犯罪中止
B.乙抢夺邹某现金20万元,后发现全部是假币。乙构成抢夺罪既遂
C.丙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儿后,惧怕承担刑事责任,又将婴儿送回原处。丙构成拐卖儿童罪既遂,不构成犯罪中止
D.丁对仇人胡某连开数枪均未打中,胡某受惊心脏病突发死亡。丁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11年)54.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犯罪中止?(ABCD)
A.甲收买1名儿童打算日后卖出。次日,看到拐卖儿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的新闻,偷偷将儿童送回家
B.乙使用暴力绑架被害人后,被害人反复向乙求情,乙释放了被害人
C.丙加入某恐怖组织并参与了一次恐怖活动,后经家人规劝退出该组织
D.丁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3万元用于孩子学费,4个月后主动归还
(08年)15.甲乘在路上行走的妇女乙不注意之际,将乙价值12000元的项链一把抓走,然后逃跑。跑了50米之后,甲以为乙的项链根本不值钱,就转身回来,跑到乙跟前,打了乙两耳光,并说:“出来混,也不知道戴条好项链”,然后将项链扔给乙。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C)
A.抢夺罪(未遂) B.抢夺罪(中止)
C.抢夺罪(既遂) D.抢劫罪(转化型抢劫)
(2)已构成了预备、未遂的也不成立中止。
但行为人自动停止可重复的加害行为的,认为构成中止。构成自动停止可重复的加害的行为的条件:第一,主观上,数个行为是在同一个或者是一个概括的故意的支配之下;第二,客观上,数个行为是同性质的连续性为。
(12年)8.甲欲杀乙,将乙打倒在地,掐住脖子致乙深度昏迷。30分钟后,甲发现乙未死,便举刀刺乙,第一刀刺中乙腹,第二刀扎在乙的皮带上,刺第三刀时刀柄折断。甲长叹“你命太大,整不死你,我服气了”,遂将乙送医,乙得以保命。经查,第一刀已致乙重伤。关于甲犯罪形态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A.故意杀人罪的未遂犯 B.故意杀人罪的中止犯
C.故意伤害罪的既遂犯 D.故意杀人罪的不能犯
(10年)57.关于犯罪中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B)
A.甲欲杀乙,埋伏在路旁开枪射击但未打中乙。甲枪内尚有子弹,但担心杀人后被判处死刑,遂停止射击。甲成立犯罪中止
B.甲入户抢劫时,看到客厅电视正在播放庭审纪实片,意识到犯罪要受刑罚处罚,于是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后离开。甲成立犯罪中止
C.甲潜入乙家原打算盗窃巨额现金,入室后发现大量珠宝,便放弃盗窃现金的意思,仅窃取了珠宝。对于盗窃现金,甲成立犯罪中止
D.甲向乙的饮食投放毒药后,乙呕吐不止,甲顿生悔意急忙开车送乙去医院,但由于交通事故耽误一小时,乙被送往医院时死亡。医生证明,早半小时送到医院乙就不会死亡。甲的行为仍然成立犯罪中止
(04年单选)B.乙为了杀死刘某,持枪尾随刘某,行至偏僻处时,乙向刘某开了一枪,没有打中;在还可以继续开枪的情况下,乙害怕受刑罚处罚,没有继续开枪(中止)
2.自动性:“能达目的而不欲”,区别于未遂的“欲达目的而不能”。“能”应以行为人的主观认识为标准。
(1)如果犯罪客观上注定要失败,但行为人主观上以为可以进行下去,因主观原因而停止的属中止。
例如,张三为了杀害李四而对其投毒,李四服毒后极端痛苦,张三于是将李四送往医院抢救脱脸,经查明,毒物并未达到致死量,即使不送到医院,李四也不会死,成立中止(03年多选)。
(2)但如果犯罪本来能够进行下去,而行为人以为无法进行下去而停止的属未遂。
例如,在撬保险柜时电话突然响了,同伙的说没钱或警察来了,虽然实际有钱警察也没来,属未遂。
3.彻底性:不能是犯罪的撤退,到银行偷钱有人加班准备下次再来不是中止。
(1)必须彻底放弃了本次犯罪,而不是觉得条件暂时不成熟,后面伺机再来。
(2)必须行为人的行为对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发挥了比较大的作用。
4.有效性:积极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但未成功的也成立既遂而非中止。
(10年)57.关于犯罪中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B)
D.甲向乙的饮食投放毒药后,乙呕吐不止,甲顿生悔意急忙开车送乙去医院,但由于交通事故耽误一小时,乙被送往医院时死亡。医生证明,早半小时送到医院乙就不会死亡。甲的行为仍然成立犯罪中止
(04)2.药店营业员李某与王某有仇。某日王某之妻到药店买药为王某治病,李某将一包砒霜混在药中交给王妻。后李某后悔,于第二天到王家欲取回砒霜,而王某谎称已服完。李某见王某没有什么异常,就没有将真相告诉王某。几天后,王某因服用李某提供的砒霜而死亡。李某的行为属于:(B)
A.犯罪中止 B.犯罪既遂
C.犯罪未遂 D.犯罪预备
(二)中止与预备、未遂的区别:是否具备自动性。
1.属自动停止的几种情形:
(1)良心发现、悔悟、对被害人的同情和怜悯、受到别人的规劝。
(2)因害怕受到法律的制裁、神的处罚、鬼怪等的纠缠而停止犯罪通常认为是自动停止,希望争取法律的宽大处理也属自动停止。
(10年)5.甲与一女子有染,其妻乙生怨。某日,乙将毒药拌入菜中意图杀甲。因久等未归且又惧怕法律制裁,乙遂打消杀人恶念,将菜倒掉。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B)
A.犯罪预备 B.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10年)57.关于犯罪中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B)
B.甲入户抢劫时,看到客厅电视正在播放庭审纪实片,意识到犯罪要受刑罚处罚,于是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后离开。甲成立犯罪中止
(3)看到呼啸的警车,严打的标语等使其意识到法律的存在而停止是自动停止。但假如是在被害人家里翻箱倒柜找东西时听到呼啸的警车误以为是冲着他而来因害怕被抓住而停止的,属被迫停止,构成未遂。
2.不属自动停止的几种情形:
(1)因生理或心理的严重缺陷而未能将犯罪继续下去的是意志以外的原因,如有人怕血而瘫倒在地。
(2)因认识错误产生错误或错觉,误以为发生了阻止犯罪到既遂的因素,是意志以外的原因。如听到开门的声音以为主人回来了。
(3)因有路人经过害怕被抓住而停止,通常认为属意志以外的因素。
(4)因犯罪对象没有出现而未达到既遂状态的,属意志以外的原因。
(5)碰到了有利的意志以外的原因也可能导致成立犯罪预备或未遂。也就是犯罪过程中碰到了有利情况,无需采用犯罪手段就能达到目的而停止犯罪行为。如盗窃时被害人见其可怜自愿给钱;强奸时被害人见是梦中情人而自愿配合。
3.中止犯“自动”的程度问题:定犯罪预备、未遂,必须是客观因素达到了阻止犯罪进行的强度,否则,即使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但如果行为人还能将犯罪进行下去,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自动停止的,也定犯罪中止。
(09年)5.甲因父仇欲重伤乙,将乙推倒在地举刀便砍,乙慌忙抵挡喊着说:“是丙逼我把你家老汉推下粪池的,不信去问丁。”甲信以为真,遂松开乙,乙趁机逃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B)
A.甲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B.甲成立故意伤害罪中止
C.甲的行为具有正当性 D.甲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不能犯)
(04单选)D.丁抓住妇女李某的手腕,欲绑架李某然后出卖。李为脱身,便假装说:“我有性病,不会有人要。”丁信以为真,于是垂头丧气地离开现场(中止)
(03单选)2.甲携带凶器拦路抢劫,黑夜中遇到乙便实施暴力,乙发现是自己的熟人甲,便喊甲的名字,甲一听便住手,还向乙道歉说:“对不起,认错人了。”甲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情形?(D)
A.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 B.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C.未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 D.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