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作已12年,可以签无固定劳动合同吗?
请问:
1995年10月,我应聘为某事业单位的一名小车驾驶员,现在工作时间已经12年了,那时我单位没有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双方也一直没签订劳动合同。通过《劳动法》宣传学习,现在我才知道,按《劳动法》第20条规定,我可以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可否要求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回答:
根据《劳动法》第20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此规定的条件有两个:一是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不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也不论劳动合同是如何签订的,没签订劳动合同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可以,每年签订一次一年的劳动合同,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也可以。像你这种情况,只要你还一直在原单位干,是符合条件的。二是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这里并不要求以前要有劳动合同,如果以前没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工作满十年了,单位想劳动者继续工作,劳动者也愿意继续工作,劳动者就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有任何一方不同意延续合同,都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你1995年参加工作到现在已经12年了,完全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只要单位愿意和你续签合同,你就可以要求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