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司考行政法笔记:审批行为
发布日期:2014-03-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审批行为与许可行为具有密切联系。审批行为是行政权控制社会资源的重要方式,也是行政权平衡社会各种利益的重要手段。
一、审批行为的概况
审批行为指由政府决定资源配置的方式和结果的行政行为。审批行为与许可行为具有密切联系。许可行为通常是指行政机关对特殊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解除特定的法律禁止事项,审批行为有时会发生在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机关之间。
审批行为并不一定只是解除法律禁止事项,有时还涉及到给予相对人特殊的政策帮助。审批行为是行政权控制社会资源的重要方式,也是行政权平衡社会各种利益的重要手段。审批行为很容易导致政府利用审批权力寻租。
二、内部审批行政行为
内部审批行政行为,亦即上级行政机关基于行政隶属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有关请示报告事项的审批。
在行政管理中,下级行政机关经常就工作中的一些重要计划、规划、决策以及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中的问题请示上级国家机关,由上级国家机关予以审查批准。
上级国家机关予以审查批准,是一种内部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领导关系的一种体现,不同于作为外部行政法律关系的行政许可,因此这种审批不适用本法。
上级对下级报批事项的审批,有一些是下级行政机关受理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按照管理权限,经本级行政机关审查提出意见后,报上级审批。这种审批属于行政许可决定程序中的一个环节,应当适用行政许可法。
对审批行为的依法控制是法治行政的重要内容。内部审批行政行一种审批是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领导关系的一种体现,另一种审批是上级对下级报批事项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