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司考行政法笔记:行政法律规范
发布日期:2014-03-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行政法律规范作为一种法律规范,与其他种类的法律一样,具有法定权威性,也就是对其调整对象——行政法律关系的主客体及其行为具有约束力。主要从行政法律规范的定义、组成要素、分类、特点及功能上进行详解。
一、行政法律规范定义:
行政法律规范,是指由各种国家机关所制定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有关行政管理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行政法律规范组成要素:
1、假定,即行政法律规范的适用条件
2、处理,即行政法律规范本身的权利和义务
3、制裁,即违反该法律规范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行政法律规范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作不同的分类。
三、行政法律规范分类:
行政法律规范最常见的分类有:
1、权利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
2、任意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
3、确定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
四、行政法律规范的特点:
1. 制定主体的特定性
2. 调整对象的特定性
3. 效力上的权威性、强制性与普遍适用性
4.行政法律规范类型的多样性与效力等级上的层级性
5. 行政法律规范的相对稳定性
五、行政法律规范的基本功能:
1.规范与控制功能
2. 组织与调节功能
3. 改革与稳定功能
行政法律规范必须与行政管理实践的这种发展趋势相适应,适时地通过法律规范的调整、变更,以及时地对已经和正在发生变化的客观形势作出反应,从而推动和巩固与社会发展趋势相一致的行政管理法律规范体系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