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底,“恒基无限卷款潜逃”事件首现京城,2003年底的“坚石”事件又在北京房地产经纪行业掀起轩然大波。当人们对这两起事件的议论言犹未尽,2004新年伊始北京又爆出“中天恒基”、“立天基业”中介骗钱事件,此类事件最近几年更是屡屡发生,严重影响着社会的和谐与安定。
房与法苑房地产律师曾接待过这样一位咨询人士,小刘(化名)刚大学毕业留京发展,在一家中介租了间房子,每月房租1100元,交了一年,可是才住了5个月,房主便找到他说,中介已经一个季度没有给他打房租钱了,今天去找中介,中介跑路了,我要收回房子。小刘也很委屈,自己是刚毕业的北漂族,工作不稳定收入又不高,这些房租已经是全部家当了,难道真要腾房流浪街头?自己的权益又该由谁来保障?
针对屡屡发生的此类事件,房与法苑房地产律师追根溯源,找出了房屋中介“消失”背后的原因,并为房主及租房人员提供了一些建议。
房屋中介“消失”的原因一:收付款周期导致的价差,使中介有机会短期内聚敛大批钱财,然后人间蒸发。纵观近年来发生的这些中介“跑路”事件,我们会发现中介对房东和租户们收付款的时间周期是不一样的,他们常常以房子租的时间越长租金越低作为诱饵,向租户收取半年或一年的租金,而他们却只给房东月付或季付,很明显,这中间存在着巨额的租金差价,而本来应是房东的巨额租金却成了黑心中介谋取的暴利。
★房与法苑房地产律师认为★,解决的最好办法就是彻底解决收付款周期问题,杜绝黑中介利用这一周期差谋取暴利的可乘之机。如对房主的付款周期加长,为半年一付或一年一付,而租户们应缩短付款周期,以减少付款金额,使巨额房租无法再中介滞留,这样中介捐款潜逃的风险就会降低,甚至不会再出现。
★房与法苑房地产律师提醒★:如果有中介公司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价钱收房,那他很可能会利用租进和租出的这种周期差以及价格差实施欺诈行为。
房屋中介“消失”的原因二:有些中介在房屋租赁过程中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方便自己“金蝉脱壳”。房与法苑房地产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发现,这些事件中,很多房东都是在未及时收到房租时,才知道租房中介早已替他们收了房租后人走楼空的;另一方面,同样大量租户在房东来催着腾房时才认识到,房东原来没收到他们支付的房租!正是这种信息的极不对称,使得事件发生后,房东和租户才发觉被骗了。
★房与法苑房地产律师认为★,有必要加强房产中介的透明交易,在不影响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应该让交易双方有充分的知情权。租户在租房时可要求查看中介公司跟房东签订的委托协议书的代理期限,明确此套房屋的租期,以便于付款时期的确定,为防止黑心中介欺诈,然后放心租房。
★房与法苑房地产律师提醒★:房屋出租人也应该主动定期查看所出租的房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这一举措不仅是为了保护房主自身的合法利益和房客的安全,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和谐平安。
房屋中介“消失”的原因三:除了收钱走人,房屋租赁市场经常存在往收费过高、房源信息严重失真、不合理克扣押金、租房合同霸王条款、黑中介层出不穷等问题,究其根源在于政府缺乏监管或监管力度不够。
大部分房屋租赁中介所采用的经营方式就是"房屋银行",所谓的“房屋银行”,就是房主把闲置的房屋像存钱一样存在中介公司,由中介公司随时租给房客,也就是房屋托管业务的雏形。这样看来,房东把房子交给中介,减少了房屋的闲置;房客从中介租房也省却了很多麻烦,这种运营模式本是件好事。但为什么会屡屡发生房屋中介骗钱逃跑的事件呢?房屋托管市场到底存在什么样的问题?其根本原因是政府监管不力以及缺乏有效的监管方式。
据房与法苑房产律师了解, 对于房屋中介,目前北京有关部门只有两种监管办法,一是工商部门检查营业执照,二是房管局对中介资质进行年检。然而这种监管办法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复杂多变的市场情况。以美国为例,美国在房屋租赁管理中,使用的是银行设立房屋租赁专用帐号的办法,也就是承租人把租金不直接交给房屋中介,而是交到专用的银行帐号上,银行按照一定的合同把租金付给房东,给中介公司的只是它应该得到的中介服务费。这种银行托管模式是非常值得我们借鉴的。
★房与法苑房地产律师认为★,规范中介市场更重要的是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大管理力度,提高房屋中介的从业门槛,更加严密地防范“黑中介”。首先,应提高“房屋银行”业务操作门槛,中介公司必须在注册资金、规模、成立时间、投诉率等方面达到一定条件后才可以从事该项业务;其次,政府主管部门对于中介公司应做到全程监控,实时管理。政府应有中介黑名单,对投诉量高的单位定期公示;第三,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多方征询意见和建议,就“房屋银行”的操作流程、操作标准、业务内容、各方权益责任、业务监管、纠纷解决等问题加以明确和细化;第四,对没有营业执照,没有经营资质的非法中介应严格予以取缔。
★房与法苑房地产律师提醒★:市场上的“黑中介”往往不具备中介资质,也没有在房管局备案,租房者被欺骗后通常无法追回损失。所以,广大消费者在房屋租赁中决不能贪图便宜,在交付租金时尽量不要年付,同时要严格考察房屋租赁中介公司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明。
可喜的是,这些社会问题愈来愈引起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重视,很多部门和行业协会也在不断努力探索寻求解决办法,如北京市也正在研究设立房屋租赁专用帐号等新的监管措施,提高房屋租赁机构的门槛等办法,提高对租房中介的监管办法,以防止中介公司卷款逃跑。同样,这些社会问题也鞭策着我们每一位法律从业者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不断奋进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