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党政机关食堂餐饮管理服务合同(2012版)
附件2
合同编号:
上海市党政机关
食堂餐饮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2012版)
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制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合同编号:
上海市党政机关食堂餐饮管理服务合同
(2012版)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甲方(党政机关)
乙方(餐饮服务单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就 机关食堂餐饮服务承包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 餐饮服务项目基本概况
餐饮服务项目名称: 。
餐饮服务地理位置: 。
餐饮服务区域建筑面积: 。
餐饮项目服务对象: 。
餐饮服务项目内容: 。
第2条 餐饮品种
。
第3条 餐饮服务质量标准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
第4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5条 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
除根据合同约定,需在餐饮服务实施过程中增减服务内容而导致合同价格变更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第6条 餐饮管理用房
甲方根据相关要求向乙方提供的餐饮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位于 。 餐饮管理用房属业主所有,供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7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甲方: 乙方: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单位代码: 单位代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约时间:
签约地址: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1条 一般规定
1.1 合同文件的组成
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补充约定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 标准、规范
本合同适用于有关餐饮管理服务的各类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或行业标准规范或企业标准规范,合同双方需强调遵照执行的标准规范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3 遵守法律
1.3.1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需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餐饮服务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标准要求,对法律法规文件规定餐饮服务单位需要获得的许可证、执照、证件、批件等,乙方需依法取得。
1.3.2 乙方应按时向所雇用人员发放工资,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保险,依法缴纳相应税费。
1.4 保密事项
甲乙双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保密责任,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1.5 廉政责任
甲乙双方在餐饮服务项目招投标和履约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要求,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双方签订的廉政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2条 交接
甲乙双方应当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就交接办法、时间、内容、程序、查验要求、责任等,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约定,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专用条款。
第3条 业户(业户代表)、大楼管理委员会及其会议
3.1 对于党政机关非集中办公点,具有物业使用权的党政机关即为业户,与餐饮服务单位签订合同并行使和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
3.2 对于党政机关集中办公点,入驻党政机关集中办公点的党政机关即为业户,应按照相关规定,成立大楼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大楼管委会),成员由入驻党政机关组成。大楼管委会依管理规约取得授权后,委托一家党政机关作为业户代表,与餐饮服务单位签订合同并行使和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也可由各党政机关作为业户与餐饮服务单位分别签订合同,并行使和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大楼管委会应定期召开大楼管委会会议,加强与餐饮服务单位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餐饮服务质量的提高。
第4条 餐饮服务内容和要求
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乙方为甲方机关食堂提供下列餐饮服务内容(具体标准要求详见专用条款)。
4.1 综合管理。根据甲方要求,制定餐饮服务工作规程和制度、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接受委托管理甲方提供的餐饮服务所需的固定资产,以及与餐饮服务相关的设施设备图纸、档案资料等文件。
4.2 就餐服务。根据甲方要求,为机关工作人员或后勤服务人员提供就餐服务。
4.3 食品安全管理。遵照国家、地区、行业对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制度措施要求,对食品原料采购、存储、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的餐饮服务进行安全管理。
4.4 就餐秩序管理。切实维护本食堂餐饮服务区域的就餐秩序,保持就餐环境清洁。
4.5 节能管理。做好餐饮服务区域电、水、燃气等节能工作以及能源资源消耗的统计、分析工作,配合做好节能技术改造,不断挖掘潜力,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4.6 伙食费管理。乙方应做好伙食费管理,定期向甲方提供伙食费报表和财务开支情况说明。
机关食堂餐饮服务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给他人,乙方选择的服务分包对象,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5条 延伸服务
除约定的餐饮管理服务内容外,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其他餐饮管理服务,以及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临时性、突击性服务,即为延伸服务,延伸服务的内容、标准和服务费用约定详见专用条款。
第6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6.1 在履行合同期间,甲方负责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配合乙方办理与餐饮服务相关的项目申报、审批、核准、备案等手续,为乙方的餐饮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6.2 审定乙方编制的餐饮服务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相关费用预算和需报批的餐饮价格调整等工作方案,对乙方的采购、存储、加工、销售等环节的餐饮服务工作进行监督。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标准规范,对乙方实施的餐饮管理提出修改和变更建议。
6.3 审核乙方上报的食堂固定资产配置、食堂装修改造、大中修及专项维修等工作方案。
6.4 对餐饮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餐饮服务要求乙方整改落实。
6.5 甲方有权核查餐饮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并对餐饮伙食成本进行审核。
6.6 对乙方的节能工作进行指导,下达年度餐饮服务区域节能指标,督促乙方开展节能管理,提高用能设施设备能源利用效率。
6.7 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指导、协调乙方妥善处理与餐饮服务区域相关的控烟、爱国卫生等工作。
6.8 定期召开大楼管委会会议,与乙方沟通协调餐饮服务相关事宜,组织实施第三方餐饮服务满意度测评,配合乙方提升餐饮服务质量。
第7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7.1 在餐饮服务交接时,对所涉及的相关档案资料、设施设备、餐饮服务所需固定资产等进行查验,并做好书面确认工作;对所有图、档、卡、册等资料应做好建档工作。
7.2 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餐饮服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按投标文件承诺委派具备符合餐饮服务岗位资格和健康要求的人员履行本合同,如需调整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应事先通报甲方,对甲方提出认为不适合的在岗人员应在接到甲方变更要求后及时作出调整。
7.3 按照要求开展各项餐饮服务,并编制餐饮服务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相关费用预算,报送甲方审定。
7.4 乙方遵照餐饮服务成本价格管理要求向机关工作人员按照餐饮服务成本价出售饭菜,建立调价机制并按有关程序报批后执行。
7.5 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改变本项目内房屋、厨房设备及配套设施设备等使用功能;需在本项目范围内实施食堂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的,应报甲方审批。
7.6 乙方对所管理的食堂设施设备及相关固定资产,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实施有效管理,合理控制损耗,降低运营成本。
7.7 乙方在确保餐饮环境舒适、卫生安全的前提下,做好餐饮服务区域的节能管理。
7.8 做好本餐饮服务区域的安全生产和事故防范工作,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餐饮服务安全;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管理职责要求。
7.9 按要求组织成立服务质量监督检查部门,对餐饮服务质量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及时向甲方通报涉及餐饮服务的重大事项,稳步提升餐饮服务质量。
7.10 投保公众责任险。
7.11 乙方应在年底前向甲方提交餐饮管理服务年度总结报告;合同期限届满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餐饮服务总结报告;合同期限届满且不再续签新合同时,应向甲方移交与餐饮服务相关的设备、工具、档案和图纸资料,并填写移交清单,由双方书面签收;全部手续完成后签署餐饮服务移交确认书。
第8条 餐饮服务安全管理
按照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有关要求开展机关食堂餐饮服务安全管理,具体标准和要求详见专用条款
8.1 餐饮服务安全管理体系。甲乙双方遵照国家和本市有关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要求,建立全方位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8.2 食堂就餐安全。乙方遵守涉及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确保机关食堂就餐人员的就餐安全。
8.3 安全检查和评估。乙方接受甲方、食品安全行政主管部门、餐饮服务质量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甲方委派的第三方开展的监督检查和安全等级评估,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8.4 餐厨垃圾处理。依照餐厨垃圾处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8.5 应急预案。乙方应制定应对食物中毒、正常餐饮服务受到影响等应急预案。
第9条 餐饮食材原料
由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机关食堂食材原料采购,依照国家和本市关于食品安全、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进行食材原料的采购、验收和储存,具体标准和要求详见专用条款。
9.1 乙方负责采购的,应采购符合规定要求的餐饮食材原料,负责运抵加工现场,并对其数量、质量和食品安全负责。
9.2 供应商的选择。乙方选择的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要求,并经甲方同意。
9.3 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乙方创造条件推进餐饮食材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确保食堂食材原料生产来源的安全可靠,食材原料的质优价廉。
9.4 食材原料检验。乙方对采购的食材原料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乙方可邀请第三方专业检验单位对餐饮食材原料进行日常抽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9.5 食材原料存储。乙方对食材原料按有关规定进行存储,因存储不当造成的损失和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
9.6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与保管。乙方对食品添加剂的采购、保管、使用应符合有关规定,建立台账,如实登记相关信息,记录资料保存期不少于2年。
第10条 餐饮服务质量评估
甲方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评价,并邀请社会专业机构进行服务满意度第三方测评,相关约定详见专用条款。
第11条 餐饮设施设备配置和维修保养
11.1 甲方为食堂餐饮服务提供相应的设施设备和工作条件,对食堂固定资产管理配置按有关要求实施,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专用条款。
11.2 乙方对涉及餐饮服务的设施设备,按要求进行保管、养护和维修,对公共部位固定资产按有关要求进行管理,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的相关设备或资产损失,由乙方负责。
11.3 甲方应创造条件,指导、协助乙方推进餐饮设施设备信息化管理,努力提高餐饮设施设备管理水平。
11.4 餐饮设施设备大中修和应急专项维修费用由甲方按照大中修维修申报程序向有关部门申请,大中修和应急专项维修约定详见专用条款。
第12条 节能管理
12.1 甲方对乙方节能工作进行指导,配合乙方做好行为节能、管理节能、技术节能等工作。
12.2 乙方应重视节能工作,配备专(兼)职人员从事节能管理,做好餐饮服务区域的节能工作,相关约定详见专用条款。
第13条 餐饮服务费用计价方式和支付方式
13.1 除延伸服务外,机关食堂饭菜按成本价格销售。餐饮服务费采取包干制或酬金制的方式,具体约定详见专用条款。
13.2 餐饮服务费用主要由以下项目构成:
(1)餐饮服务人员费用;
(2)餐饮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餐饮服务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办公费用;
(5)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6)餐饮服务企业的合理利润;
(7)其他。
相关能耗费用的收费计价方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3.3 采用包干制的,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和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13.4 采用酬金制的,乙方应向甲方公布餐饮服务年度计划和餐饮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向业户公布餐饮服务资金收支情况。
13.5 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如遇政府政策性调价、最低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基数调整、增设缴费项目等因素导致餐饮服务成本显著上升,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对餐饮服务费作相应调整。
13.6 甲方付款时间以财政拨付时间为准,相关约定详见专用条款。
第14条 履约保证金
14.1 为保证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履行合同,乙方需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乙方在合同正式签约并收到甲方首次付款后,按合同总价一定比例的金额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具体约定详见专用条款。
14.2 按合同约定考核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退的,甲方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经济损失,具体约定详见专用条款。
14.3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第15条 违约责任
15.1 乙方违约的,甲方可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15.2 乙方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管理服务职责而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管理服务费用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具体约定详见专用条款。
15.3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餐饮服务职责,但未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乙方在双方协定的期限内达到甲方或第三方评估机构认定的餐饮服务质量标准后,甲方应支付相应的餐饮服务费用;乙方延迟履行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5.4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餐饮服务职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按实赔偿;因乙方餐饮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5.5 因乙方原因导致食物中毒、重大火灾、失窃、泄密等事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15.6 其他违约责任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16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争议解决方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17条 附则
17.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从补充协议。
17.2 文件送达。甲乙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文件往来时的送达地址,任何一方的送达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第1条 一般规定
适用于本合同的有关餐饮服务的文件规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各项:
。
1.4 保密事项
签订 保密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1.5 廉政责任
签订 廉政责任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2条 交接
。
第4条 餐饮服务内容和要求
4.1 综合管理:
。
4.2 就餐服务
4.2.1 用餐对象及人数:
。
4.2.2 其他情况:
。
4.2.3 服务内容
(1)服务时间: ;
(2)饭菜种类: ;
(3)服务方式: 。
4.3 食品安全管理:
。
4.4 就餐秩序管理:
。
4.5 节能管理:
。
4.6 伙食费管理:
。
第5条 延伸服务
5.1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项目延伸服务: 。
5.2 延伸服务标准:
。
5.3 延伸服务费用: 。
第8条 餐饮服务安全管理
。
第9条 餐饮食材原料
。
第10条 餐饮服务质量评估
。
第11条 餐饮设施设备配置和维修保养
11.1 甲方提供餐饮设施设备如下:
。
11.4 餐饮设施设备大中修和应急专项维修:
。
第12条 节能管理
。
第13条 餐饮服务费用计价方式和支付方式
13.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采用□包干制□酬金制方式计费收费, 。
13.2 餐饮服务费用构成和收费标准:
。
13.6 支付方式:
。
第14条 履约保证金
14.1 合同正式签约并收到甲方付款的 个工作日内,乙方出具合同总价的 %作为银行履约保函。
14.2 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退银行履约保函的:
。
第15条 违约责任
15.2 甲方无正常理由逾期未支付管理服务费用的,每逾期1天按未付物业费用金额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5.6 其他违约责任:
。
第16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17条 附则
17.2 投递地址
文件送达甲方的地址和邮政编码:
文件送达乙方的地址和邮政编码: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