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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刑事诉讼法名师点评:第二审程序
发布日期:2014-03-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抗诉
二、抗诉程序
1、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3、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4、被害人没有抗诉权,只能自收到判决书5日内请求检察机关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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