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 行为 | 内容 | 注意 |
讯 问 犯 罪 嫌 疑 人 |
1、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2、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 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3、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 4、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 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5、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 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6、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 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 7、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 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 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
1、侦查人员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的,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根据需要调取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录音或者录像,有关机关应当及时提供。 2、因侦查工作需要,需要提押犯罪嫌疑人出所辨认或者追缴犯罪有关财物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提押犯罪嫌疑人出所,并应当由二名以上司法警察押解。不得以讯问为目的将犯罪嫌疑人提押出所进行讯问。 3、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在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对讯问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
二、补充侦查
内容 | |
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 | 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
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 |
1、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2、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3、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4、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
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 |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行收集证据和进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侦查机关提供协助;也可以书面要求侦查机关补充提供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