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坚持、打赢离婚官司
武汉杨勇律师
【案情简介】徐女士与王先生于1993年经人介绍相识,同年12月22日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再婚。双方结婚时,王先生与前妻所生之子王甲(时年3岁)随两人生活,直到成年。2000年1月26日,徐女士与王先生共同生育一子王乙。
1995年以来,徐女士与王先生同心协力、坚苦创业,先后做过装潢、煤气生意,经济状况才有了点改善。2004年6月,徐女士与王先生出资购买了一辆的士车。1999年,夫妻二人在武汉市武昌区购买了房屋一套;2009年,在江夏区购买房屋一套,同时为王甲在黄陂区购买了房屋一套,首付款为12万元。
随着家庭财富的增加,王先生越来越嫌弃徐女士,经常无事生非、动手殴打徐女士,致使徐女士花去了大笔医疗费。除此之外,王先生还背着徐女士偷偷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无奈之下,徐女士于2012年6月18日向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先生离婚;法院于2012年8月16日作出判决,不准许徐女士、王先生离婚。然而,就在法院审理期间,王先生乘徐女士前往芜湖参加舅舅丧礼之际,换了门锁,不让徐女士进门;公然带婚外异性到家过夜。致使徐女士借宿亲朋好友之家,甚至多次露宿街头;致使年少的婚生子王乙中途辍学、直至离家出走、流落街头,身心倍受摧残。2013年9月,徐女士不得不提起第二次诉讼,并委托本律师办理。
【办案过程】离婚案件往往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否离婚;二、子女抚养;三、财产分割;四、债权债务的分配。为了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律师从以下几个方面取证。
第一、因王乙已满十三岁,有了一定的认知能力,本律师调取了王乙的证言,王乙的证言涉及到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表示自己愿意随徐女士生活,二是说明王先生曾将婚外异性带到家里同居。
第二、律师到了出租车公司,就的士车的转让问题调查取证,出租车公司告之,他们不针对律师,只针对法院,于是律师在递交起诉状的同时,递交了调取证据申请书,要求法院调查取证。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为现有财产,出租车已经卖掉,调查没有必要,要求徐女士撤回申请,但律师坚持要求调取证据。最后,律师陪同承办法官到了出租车公司,出租车公司提供的证明表明,2013年9月,王先生领取了转让费20万元。
第三、律师要求徐女士到公积金管理部门打印了王先生的公积金账户,公积金账户上的余额有67000多元。
第四、因双方对两处房产的价值有争议,法院委托机构对房产进行了评估,武昌的房子价值约57万元,江夏的房子价值约15万元(有贷款约6万元)。
由于王先生不配合,时间拖得很长,案件审理初期,法官对徐女士的态度也不好,包括徐女士的亲属对律师一再坚持要查出租车转让费都失去了耐心。但律师认为,不论法官的态度如何,在一审时应当收集的证据一定要完全收集,即使一审判决不利,也可以在二审期间有改判的机会。最后,一审法院认定,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约为99万元,债务约为6万元。2014年2月10日,一审法院终于作出了判决,武昌区的房子归徐女士,王乙随徐女士生活,王先生按每月800元的标准支付抚养费;江夏区的房子归王先生,房贷由王先生偿还,徐女士支付王先生10万余元的补偿款。律师的坚持使得20万元的出租车转让费最终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为徐女士争取了10万元的财产,判决结果令徐女士及其亲属十分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