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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心肌梗塞入院后身亡,家属获赔
发布日期:2014-01-28    作者:110网律师
 一位老人在游玩时突发心肌梗塞,入院不久后猝死,老人的子女安排好老人后世之后将卫生院起诉到法院,要求卫生院承担赔偿责任。近日,XXXX区法院妥善调解了这起医疗纠纷案,由卫生院向老人的子女赔偿各类损失5.6万元。
  20133月的一天, 79岁的刘某与几位老友到景区游玩。突然,刘某感到胸部不适,被送往当地卫生院急救。医师根据老人自述,诊断老人为心肌梗塞,随后对老人进行紧急救治,但抢救未果。老人的子女听闻老人突发疾病,火速赶到卫生院,看到的却是老人的遗体,随后,众子女将老人遗体送回老家进行了安葬。
  因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13528日,刘某的子女向XX法院起诉,要求卫生院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共计15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到卫生院了解情况。卫生院表示是本着救死扶伤的目的接诊老人的,但由于老人病情严重,医治未果,卫生院不应承担责任,但如果司法鉴定卫生院存在过错,卫生院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201310月底,鉴定报告出来,鉴定机构认为,卫生院未尽谨慎注意义务及合理的转诊义务,对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对患者损害后果(猝死)起次要作用。
  有了鉴定结论,双方的责任也比较明确了,经承办法官多次调解,近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卫生院向刘某的子女赔偿各类损失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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