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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司考行政法:国家赔偿的种类
发布日期:2014-01-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a.行政损害赔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行为时,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b.刑事损害赔偿(包括刑事诉讼):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行为时,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c.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损害赔偿(非重点):法院在办理民事、行政案件的过程中,违法采取强制措施造成损害所给予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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