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抢劫致人死亡案件中证据认定
暴力抢劫致人死亡案件中证据认定
——李xx抢劫案
关键词:抢劫物证证人证言认定
【案 由】抢劫罪
【审判法院】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 号】(2007)潮中法刑二初字第9号
【审级程序】第一审程序
【判决日期】2007年8月13日
【公诉机关】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xx
【权威收录】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案例选》2009 年第2辑(总第68辑)
裁判规则:
暴力抢劫致人死亡案件中,除了行为人前后矛盾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能 够证明被害人系行为人所杀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行为人构成抢 劫罪。
基本案情:
被告人在某小区天台一房间内对被害人实施暴力抢劫并致其死亡。被害 人的家属在被害人死亡后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只报称是自然死亡。因此,公 安机关出具了被害人因衰老而死的死亡证明,且被害人家属巳将被害人的尸 体进行火化,并对案发现场进行处理。案发后1年,公安机关根据他人检举揭 发才开展侦查。
争议要点:
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应被认定为抢劫罪。
裁判理由:
被害人的家属在被害人死亡后报称是自然死亡,公安机关出具了被害人 因衰老而死的死亡证明,且被害人家属已将被害人的尸体进行火化,并对案发 现场进行处理,导致公安机关不能对被害人尸体进行检验作出鉴定结论,无法 确认被害人郑某的死亡原因,也没有及时对案发现场进行勘查,提取相关 物证。
本案系距案发1年后公安机关根据他人检举揭发才开展侦査,虽然被告 人归案后对该宗抢劫作案的经过作了供述,但供述对该宗抢劫的作案时间供 述前后不一,且其供述一些情节与证人证言存在矛盾,证人证言之间也存在矛 盾。该宗指控除了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被害人系被告人所 杀害。故被告人对被害人实施抢劫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认定。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款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 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