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伤人引发的赔偿问题
狗咬人,谁担责?“饲养人。”不少人的答案会脱口而出。可如果咬人的狗是流浪狗,找不到饲养人又该咋办?是不是只能自认倒霉?是不是可以归责他人?这不,一只流浪狗窜入校园伤人,“咬”出来一场官司,也把这个难题抛给了法律。
校园内 狗咬人
时间回溯到2012年10月的一天,虽然已是秋天,不过气温比往年要稍高一些,时不时刮来的阵阵微风,透着凉爽,传递着惬意,也把孩子们一个又一个地拽到了室外。湘中某县三河小学的三年级学生朱小明是个坐不住的孩子,上午放学后,到校园门口吃了一碗米粉便回到学校,在操坪上玩耍。中午,只是朱小明来得太早了,操坪上孤零零地只有他一个人。“同学们怎么还不来?”朱小明有些无聊,嘟囔着。然而,朱小明左等右盼,等不来同学,却等来了一只狗。在校园内,出现一两只狗,不是稀奇事,尤其是在一些县城及乡镇,老百姓养狗十分普遍,偶尔窜入校园,毫不令人惊诧。只是,朱小明很快发现,这只狗不同寻常,以往撞上的狗大都温顺,偶有嚣张的,丢一个小石子过去,也就夹着尾巴,灰溜溜地跑了。这只狗却不怕人,更不怕他一个小孩,径直地朝着他冲了过来。朱小明只是个十来岁的孩子,哪见过这个阵势,刚想跑,却一个趔趄,摔倒在地,结果被狗一口咬住头部。
“哇……”朱小明又痛又吓,哇哇大哭,还好,这哭声惊吓了狗,狗松开口,跑了。这哭声也引起了学校里其他人的注意,有几个老师从室内走出来,一看到这个情况,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把朱小明扶到水笼头下,用流水清洗了好几分钟,随后喊车把朱小明送到了医院。
狗咬人不是新闻,被狗咬了,一些人不当回事,一些人打完狂犬疫苗也就告一段落,可是朱小明的情况不同。别人一般是腿部被狗咬,他却伤在头部;别人一般是腿上留几个齿印,他却是头部见血,不仅有感染狂犬病毒的风险,还破了相,毁了容。因为伤情严重,朱小明住进了医院,躺在病床上,他依然害怕不已。
老师们在将朱小明送往医院的同时通知了朱小明的父母。小明的父母接到电话,马上心急火燎地赶到医院。“小明。”小明妈妈冲进病房,一眼便看到仍未从惊恐中完全走出来的儿子,她把儿子抱在怀里,心痛不已。被狗咬伤后来到医院,朱小明一句话也没有说,爸爸妈妈到了身边,小明才有了安全感,慢慢地缓过劲来。“妈,我被狗咬了,一只好凶好凶的大狗,我打不过它。”“小明,不要怕。”小明父母不停地安慰着儿子。几天后,由于朱小明的伤情比较严重,爱子心切的父母把儿子转到长沙市第一医院。
小明住院以后,三河小学主动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小明还在学校买了学生保险,学校也积极协助办理了理赔手续,可是,相比于小明的损失,这些费用远远不够。谁该为小明的损失埋单?小明父母紧盯着学校,学校则把矛头指向狗的饲养人:“学校垫付费用不等于学校认同赔偿,谁的狗,谁担责,当务之急是要找出狗的主人。”
这是一只流浪狗
狗的饲养人埋单,法律上有明确规定。《民法通则》第127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可狗的主人在哪里?狗已经肇事了,这狗主还会挺身而出吗?
一场寻找狗主的行动拉开了序幕。可如何寻找呢?且说,那一天狗咬伤朱小明后,一下子跑得不见踪影,当时,大家把所有的注意力都放在受伤的朱小明身上,那只狗跑到了哪里?没有人留意。现在要寻找狗的饲养人,首先要弄清这只狗的模样。先从朱小明处获取信息吧,可他毕竟只是一个孩子,当时又受了惊吓,只是告诉大人们“是一只很凶很凶的狗”,连狗的毛色竟然也说不清。好在,看到这只狗的并非只有小明人,还有很多人目睹了这只狗的“尊容”。一番调查,信息汇集到一起,狗的模样基本框定。可奇怪的是,那只狗自从肇事逃逸之后,便仿佛蒸发了一般,再也没有人见到它,而所有见到过这只狗的人,都摇着头表示不知这是谁家的狗。
线索戛然而断,下一步该怎么走?朱小明的父母不愿就此放弃,三河小学也坚持继续寻找。思来想去,三河小学拟写了一份“悬赏启事”张贴出去:兹有一成年母狗,躯体及四肢毛色乌黑,嘴角有一串白色狗毛,尾巴断掉一截,于2012年10月在我校操坪内咬伤学生一名,请有知晓该狗情况者提供线索,据线索查找到饲养人的,对线索提供者予以重谢。这则悬赏启事,成为了当地群众茶余饭后的谈资,学校也收到了几条线索,可经过一番查证,都无法锁定狗的饲养人。
一边是寻狗,一边是治疗,随着时间流逝,朱小明治愈出院,寻狗却依然没有任何进展。狗咬人本是寻常事,没过多久,这起事件慢慢淡出了群众的视野,但是,在当事人之间,由于赔偿问题一直没有处理,纷争的高潮才刚刚到来。三河小学的既定方针,是先找到饲养人,把皮球踢给狗的主人,至少也要让狗主分担大部分责任;朱小明父母呢?只求结果,只要有人为事件负责,有人为损失埋单,至于谁来担责,并不计较。可现在,事情没有向设想的方向发展,肇事狗的饲养人始终没有现身。因为找不到狗的饲养人,肇事狗只能看成是一只流浪狗。三河小学不情愿接受这个结果,可他们找不出狗的饲养人,也只能无可奈何。朱小明的父母态度超然,找不到饲养人,就死磕学校,要求学校为儿子的损失全额埋单。
面对朱小明父母的索赔,三河小学如何应对呢?
是自认倒霉?还是他人埋单?
“学校不应当承担责任。”三河小学负责人表明了态度,“动物伤人,由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责任,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找不到动物饲养人,怪不得学校,也不能把责任转嫁到学校身上。”谁来赔偿朱小明的损失?三河小学负责人没有说,不过,从他的话不难推导出,朱小明只能自认倒霉。在这个纠纷中,因为缺失了狗的饲养人,只剩下两方:学校和朱小明。若排除了学校,便只剩下受害人。
对于学校的观点,朱小明父母不能接受,他们坚持要求学校承担责任,也搬出了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根据这个规定,朱小明一方无需自认倒霉,学校的责任无可推卸。
从动物伤人的角度考量,该由饲养人来承担责任,找不到饲养人,也不该由学校来替代,三河小学的理由似乎站得住脚。可从校园损害赔偿的角度来看,朱小明父母说得似乎更有道理,朱小明是在学校受的伤,责任就该由学校来承担。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正因为这,朱小明父母与三河小学多次坐下来协商,都达不成一致意见。
一直拖到2013年9月,事情终于有了眉目。亲爱的读者:您认为此事该如何了结?(答案在本期找) (注:文中当事人系化名。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责任编辑:崔勃
答案:流浪狗是动物,伤了人,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作宽泛的理解,遗弃动物的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也包含在内。如果没有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或者找不到饲养人或管理人,那么这一条索赔道路走不通。不过,流浪狗咬了人,索赔的道路并非只有一条,如果流浪狗是在特定的地域咬了人,对该特定地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管理者应当承担起责任。本案中,三河小学对校园安全是负有责任的,朱小明在学校内被狗咬伤,学校难辞其咎,其给予朱小明赔偿,并非道义补偿,而是应尽的法律义务。最终, 法院裁定三河小学再支付给朱小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2万元,在裁定送达后七日内履行;朱小明一方自愿放弃其他请求,双方不得因此事再有其他纠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