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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刑事:通过非法证据排除,为一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成功争取发回重审
发布日期:2013-12-31    作者:刘存权律师
通过非法证据排除,为一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成功争取发回重审:张某一审无委托律师,因被控贩卖毒品犯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张某的家属委托刘律师作为其辩护律师上诉,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期间张某多次向刘律师哭诉他肯定不是主犯,主犯是另有其人,因此被判处死刑很冤枉,详细阅卷后,刘律师发现其他两名同案的被告人口供在同一时期内存在异常高度的一致,疑点重重,存在很多不合常理的供述,多年的公安工作经验让刘律师感觉到公安机关存在违法对质诱供过的可能,在省高级法院法官主持的二审庭审调查期间,刘律师当庭讯问其他两名被告人,该两名被告人均一致的如实交代了:“是经办案民警同时审讯过他们两人并且要求一起核对过相关事实后才作出的供述,并如实交代了真正的主犯”,省高院以(2013)粤高法刑三终字第187号刑事裁定:一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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