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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发布日期:2013-12-26    作者:孙心远律师
并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就一定获得经济补偿,而补偿的标准也会根据情况的不同有所送别。
一、哪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应得到补偿呢?
    解除劳动合同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之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又可分为用人单位在员工无过错情况下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员工有法定过错情况下的解除劳动合同、用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三种情况。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员工在用工单位无过错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用工单位有法定的过错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两种。
而员工可获得经济补偿的情况只有用人单位在员工无法定过错情况下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用工单位有法定过错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三种情况。参见下图:
                      |-在员工无过错情况下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
                      |
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在员工有法定过错情况下的解除劳动合同(无补偿)
                      | 
                      |-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双倍)

                      |-在用工单位无过错解除劳动合同(无补偿)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
                      |-在用工单位有法定的过错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
二、补偿的标准:

    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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